杭州展望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展望科技有限公司、杭州西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浙0106财保77号
申请人:杭州展望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秋溢路500号3号楼5层501室。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浙江瀛高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杭州西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西路39号。
法定代表人:周自力。
申请人杭州展望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26日向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杭州西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03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所出具的保函提供担保。2019年12月3日,杭州仲裁委员会将保全申请书、担保材料等提交本院。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杭州西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03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五日
书记员应盛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