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陈仓置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宝鸡市金桥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与陕西陈仓置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宝鸡市陈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陕民申1981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宝鸡市金桥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贾建设,任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晓娟,系该公司法律顾问。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陕西**置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祥,任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虎林,系该公司办公室主任。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宝鸡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段立才,任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虎林,系该公司办公室主任、法律专干。
再审申请人宝鸡市金桥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桥公司)因与被申请人陕西**置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置业公司)、宝鸡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房地产公司)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一案,不服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陕03民终981号民事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金桥公司再审称:1.请求依法撤销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陕03民终981号民事裁定书;2、请求依法撤销金台区人民法院(2019)陕0303民初755号民事裁定书;3、请求依法对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陕03民终981号民事裁定书进行再审;4、指令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和金台区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再审;5、请求依据《民诉法解释》第221条规定,将本系列申诉案件即:(2019)陕03民终1674号案、(2019)陕03民终字819号案与本案合并审理。事实与理由:1、一二审裁定书适用法律错误。一二审认定“申请人的请求可以通过税务主管部门反映予以解决”的理由错误,违反《民诉法》第124条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该规定明确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而不是“可以”,本案不应驳回金桥公司的起诉。2、一二审法院适用法律与案件性质明显不符。本案案由为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而不是981号裁定认为的焦点是开具票据纠纷,一二审适用《税收征收法》《发票管理办法》适用法律错误。3、一二审违反法律适用规则,适用法律明显违背立法原意,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受理本案,开具发票。
**置业公司、**房地产公司提交意见称,1、金桥公司的一审诉讼请求为要求**房地产公司、**置业公司分别向其开具400万元、100万元税务发票。金桥公司要求答辩人开具的税务发票所涉款项,系依据双方《土地转让协议》及生效法律文书其应向答辩人支付的土地转让款(含手续费总额970余万元)的部分款项,由于金桥公司至今并未付清该转让款,答辩人按照税务发票开具规定无法给其就部分款项出具发票,金桥公司付清全部款项后答辩人才能给其出具该宗地转让款发票。2、税务发票的开具属于税务机关职责内容,并非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两审法院驳回金桥公司起诉并无不当。3、金桥公司的五项再审请求混乱,不符合民诉法第200条的规定,其提出再审的目的是为了拖延答辩人土地转让款不付,对其申请应予以驳回。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再审的争议焦点问题为,金桥公司单独起诉要求被申请人开具税务发票是否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本案金桥公司与被申请人2009年1月11日签订《土地转让协议》,后双方就协议的履行、违约等问题引发多起诉。金桥公司本案一审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令**房地产公司向其开具400万元税务发票、**置业公司开具100万元税务发票;2、请求二被告互付连带责任。经查,双方签订的《土地转让协议》并未约定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内容,申请人的主张并非双方合同约定的义务。因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申请人仅单独起诉要求开具发票,应属于税务机关的行政职权范畴,对拒不开具发票的行为,金桥公司可向税务部门进行举报投诉,由税务机关责令开票方开具发票并进行行政处罚。故本案一二审法院认定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并无不当。综上,金桥公司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应当再审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金桥公司的再审申请。
审判长 郭 萍
审判员 王彩萍
审判员 郭 瑞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 韩 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