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公司

海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公司、山东金沃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海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鲁0687执50-1号
申请执行人:海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公司
被执行人:山东金沃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上列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业经本院(2017)鲁0687民初4020号判决书判决,现该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山东金沃置业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阳支行账户存款220000.00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