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宏泰建工集团博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新疆玫瑰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芳草湖垦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兵0603执406号
新疆宏泰建工集团博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新疆玫瑰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宏泰建工集团博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新疆玫瑰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第六师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兵06民终43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新疆宏泰建工集团博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95302.23元。
因申请执行人新疆宏泰建工集团博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执行前已申请保全被执行人新疆玫瑰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足额银行存款。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395302.23元。至此,申请执行人新疆宏泰建工集团博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兵06民终433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