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前瞻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某某、深圳前瞻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侵害作品发行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粤0304民初32672号
原告:***,女,汉族,1987年5月4日出生,住址济南市槐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邱镜华,广东安国(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加攀,广东安国(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前瞻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新洲路交界处第壹世界广场塔楼**-A,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34185657E。
法定代表人:陈立科。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深圳前瞻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侵害作品发行权纠纷一案中,因双方达成和解,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本案的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本案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350元(原告已预交350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雷桂森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 张玲美
书 记 员 吴柳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