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互联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491民初25672号
原告:***,男,1976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玥,北京永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静静,北京永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前瞻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新洲路交界处第壹世界广场塔楼19层-A。
法定代表人:陈立科。
原告***与被告深圳前瞻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6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8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审 判 员 袁建华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一日
法 官 助 理 刘慧超
书 记 员 袁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