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鑫泰电力工程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某某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等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吉0622执360号 申请执行人:***,男,住**县。 被执行人:**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住所地**县。 法定代表人:**,系主任。 被执行人:白山鑫泰电力工程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白山市。 法定代表人:***,系董事长。 ***与**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白山鑫泰电力工程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恢复原状态和平整相应场地。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白山鑫泰电力工程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已安排人员经过两天的工作,达到申请人的要求,现已强制执行完毕。至此,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2)吉0622民初1185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