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第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滕州市第四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481执保21号
申请保全人:***,男,1963年2月21日出生,汉族,住滕州市。
被保全人:滕州市第四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住所地:滕州市龙泉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三楼。
法定代表人:郑显炬。
本院在审理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滕州市第四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作出(2021)鲁0481民初522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保全人滕州市第四建筑安装工程公司银行存款120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滕州市第四建筑安装工程公司银行存款120万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刘 永
二〇二二年一月六日
书记员 李亚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