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辰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石家庄圣乐机电设备销售有限公司与石家庄辰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9)冀0102民初11176号
石家庄圣乐机电设备销售有限公司与石家庄辰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11日立案。原告石家庄圣乐机电设备销售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石家庄圣乐机电设备销售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20.0元,减半收取计260.0元,由石家庄圣乐机电设备销售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史化璞 审判员  张 力 审判员  魏彦霄
书记员  牛志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