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安陆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鄂0982执保34号
我院在执行申请人***(湖北)机械设备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河南圣马起重机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5月18日作出(2021)鄂0982财保1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一、冻结被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6228××××0775帐户存款40000元;二、冻结担保人黄运超湖北安陆农村商业银行8101××××8856-1帐户存款40000元。三、冻结期限为一年。现已于2021年5月20日完成冻结(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8.75元)的保全措施。
审判长 赵咏梅
审判员 宋 刚
审判员 沈 彪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书记员 张虎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