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沪0118民初1241号
原告:上海上企建筑装璜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黄浦区。
法定代表人:**和,执行董事。
原告:**和,男,1962年1月1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上述两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
陈海刚,上海淳佑律师事务所律师。
徐娅娅,女,员工。
被告:***,男,1961年11月9日出生,白族,住上海市长宁区。
被告:***,女,1962年4月5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长宁区。
上述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劼,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上企建筑装璜有限公司、**和与被告***、***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吴桂臣独任审判。审理中,因本案涉及港澳台合资企业及台湾籍当事人,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吴桂臣
人民陪审员
葛玉芹
人民陪审员
蒋 勇
书 记 员
涂 哺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