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0民初21957号
原告:中先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黄兴路2218号706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公司员工。
被告:***(上海)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新二路999弄148号2号门469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市光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胜超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上企建筑装璜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黄浦区***149号204室。
法定代表人:**和,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淳佑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中先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上企建筑装璜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8日立案。原告中先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且明确表示不再缴纳本案诉讼费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中先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陆 青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一日
书记员 ***
书记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