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洛浦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新3224执保20号
申请人:***,男,1963年4月15日出生,汉族,四川省创新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
被申请人:四川省创新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
法定代表人:谭华林,职务:经理,执行董事。
本院受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四川省创新电力建设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于2020年10月19日向本院提出诉前保全申请,以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单向法院提供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对被申请人四川省创新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760079元予以冻结,冻结期间不得使用、转移、支付,否则一切法律后果自负。
二、对本院作出的2020新32**执保20号执行裁定书内容保全完毕,予以结案。
执行员 刘振鹏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王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