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速惠尔电器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速惠尔电器有限公司与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佛山鲁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粤73民初72号
原告:佛山市顺德区速惠尔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法定代表人:杨朔,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文建,襄阳嘉琛知识产权事务所专利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卢志文,佛山市名诚专利商标事务所专利代理人。
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萧钟艳,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佛山鲁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法定代表人:张延吉。
被告:中山市共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南头镇**。
法定代表人:王后富,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乐兵,佛山市广盈专利商标事务所专利代理人。
被告:广东志高空调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
法定代表人:李兴浩,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钰莹,该公司职员。
原告佛山市顺德区速惠尔电器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佛山鲁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中山市共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志高空调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专利号为ZL20152053××××.6、名称为“电磁热水饮水系统上的高频脉冲磁场低温杀菌装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8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7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佛山市顺德区速惠尔电器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900元(已减半收取)、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佛山市顺德区速惠尔电器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丁 丽
人民陪审员  黎锦华
人民陪审员  钟秋霞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十日
法官 助理  黄榆岚
法官 助理  陈永妹
书 记 员  林巧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