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速惠尔电器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速某某电器有限公司、佛山市稳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粤73知民初279号
原告:佛山市顺德区速**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齐杏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业区科技区十一路6号之7。
法定代表人:杨朔,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文建,襄阳嘉琛知识产权事务所专利代理人。
被告:佛山市稳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青柯街10号二楼202室。
法定代表人:张凯,该公司经理。
原告佛山市顺德区速**电器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市稳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专利号ZL20152053××××.6、名称“电磁热水饮水系统上的高频脉冲磁场低温杀菌装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26日立案。佛山市顺德区速**电器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15日向本院递交书面的撤诉申请,以证据原因为由,申请撤回本案的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佛山市顺德区速**电器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佛山市顺德区速**电器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0元,减半收取计500元,由佛山市顺德区速**电器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韦晓云
人民陪审员  钟秋霞
人民陪审员  曾淑仪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
法官 助理  冯海青
法官 助理  苏泽君
书 记 员  黄嘉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