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191财保9号
申请人:江苏妙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25677656613,住所地江苏省张家港市杨舍镇城北新村85幢M10号。
法定代表人:钱世忠。
被申请人:江苏正欣和通信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7040480102,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董村路28号。
法定代表人:陈国建
申请人江苏妙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苏正欣和通信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江苏妙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8日向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仲裁审理过程中,申请人江苏妙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江苏正欣和通信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15万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并提供了相应担保。南京仲裁委员会将保全申请书、担保材料等转交本院。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江苏妙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江苏正欣和通信发展有限公司价值115万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胡腾云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董洪文
书记员宋欣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