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祥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闫雪山、河北祥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冀0105执2398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4年1月10日出生,汉族,现住河北省藁城市。
被执行人:河北祥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桥**红旗大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30104000107763。
法定代表人:麻永刚,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河北祥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装饰工程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双方达成和解长期履行协议符合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请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冀0105执141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健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