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5)冀0111民初2141号
原告:河北某某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保定市。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北典范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北典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82年出生,汉族,住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
原告河北某某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与被告***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4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5年6月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某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某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原告替被告垫付的款项281800元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3039.58元(利息损失以281800元为基数按照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自2024年11月8日暂计至2025年3月5日,实际应计算至款项全部支付完毕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被告系合作关系。原告自案外人河北某公司处承包了醋酸项目空调设备安装的劳务工程,原被告达成协议约定由被告负责该工程的劳务施工以及由被告向所有工人支付劳务费。但在施工完成后,被告没有向工人支付任何劳务费,为解决农民工问题原告替被告向工人垫付了281800元劳务费用。被告向原告出具协议,保证原告垫付费用后一周内将垫付费用偿还给原告,但被告至今仍没有偿还。
被告***未出庭答辩,亦未提交书面答辩状。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24年5月1日,原告某某公司作为甲方与河北某某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乙方、被告***作为丙方签订《合作协议》。该协议约定,“经三方友好协商,就甲乙方承接的河北某某能源发展有限公司80万吨醋酸项目所涉及的所有安装及供货达成以下一致意见:甲乙方收到工程款后支付至丙方指定的账户,由丙方***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具体包括整个工程的施工及供货、施工材料的购买、所有农民工的劳务款支付及后续农民工上诉问题的处理,甲乙方不承担此项目出现的任何追责问题,由丙方***承担相应法律追责。”
案涉工程施工完成后,被告***因无力支付***、***等工人的劳务费,于2024年10月25日向***、***等工人出具《支付协议(欠条)》,承诺限期支付欠付的劳务费。
被告***后请求原告某某公司先行垫付上述劳务费,并向原告某某公司出具《代支付协议》,承诺关于欠付***、***等工人的劳务费共计307799元由原告某某公司代为支付,被告***在支付后的一周内一次性还清。
2024年11月6日、11月7日,原告某某公司向***、***等工人支付劳务费共计281800元。被告***至今未向原告某某公司偿还过上述款项。
以上事实有《合作协议》《支付协议(欠条)》《代支付协议》、银行转账记录、当事人当庭陈述等证据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原告某某公司与被告***签订的《代支付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原告某某公司已按照协议约定代被告***垫付劳务费,被告***未按照协议约定偿还垫付款,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原告某某公司诉请被告***支付垫付款281800元,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因被告***未于原告某某公司垫付后一周内还清款项,原告某某公司有权向被告***主张逾期付款利息,本院支持利息以281800元为基数,自2024年11月15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八十三条、第五百八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河北某某安装有限公司垫付款281800元及利息(以281800元为基数,自2024年11月15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河北某某安装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73元,减半收取计278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自行网上上诉立案及进行其他网上诉讼操作,或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及时足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应自觉主动前往本院申报经常居住地及财产情况,并不得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及高消费等妨害或逃避执行的行为。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执行立案后,人民法院可按照法律文书载明的送达地址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并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六月九日
法官助理郄***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