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环球易购(肇庆)跨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粤03民终32886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广东环球易购(肇庆)跨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永安镇永安大道环球易购产业园1号库。
法定代表人:方志云。
委托诉讼代理人:师伟,法务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新兰路51号。
法定代表人:王永红。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如光,山西如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广东环球易购(肇庆)跨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21)粤0305民初336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审法院于2021年9月8日向广东环球易购(肇庆)跨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送达判决书,上诉人的上诉期于2021年9月23日届满。上诉人于2021年9月24日提交上诉状,已超过法律规定的十五日上诉期限。上诉人超过法定上诉期限提起上诉,其上诉不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广东环球易购(肇庆)跨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诉不成立。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赖建华
审判员  尹 伊
审判员  谢冰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  李林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