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08民初20054号
原告:上海图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1189号530室。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市托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信科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南岸区黄桷娅堡上园1号。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图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信科通信工程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上海图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上海图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图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870元,由原告上海图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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