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怡诚石油天然气工程有限公司

昆***防腐工程有限公司与禄丰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禄丰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云2331民初84号
原告:昆***防腐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2275356226X4。
法定代表人:唐承烈,男,1968年12月23日生,汉族,住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工业园区上蒜基地。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酿、沈宁,云南万成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禄丰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3315577900891。
法定代表人:陈明乾,男,1964年10月30日生,汉族,住成都市青羊区,系该公司董事长。
住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禄丰县金山镇金水路南侧。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显磊,云南治国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第三人:四川怡诚石油天然气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7854422462。
法定代表人:刘维平,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住所:成都市武侯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怡,女,1981年10月17生,汉族,成都市武侯区人,住成都市武侯区,该公司董事长,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原告昆***防腐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禄丰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第三人四川怡诚石油天然气工程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6日立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中,原告昆***防腐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昆***防腐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所做的处分,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昆***防腐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984元(已交纳),减半收取3992元,由原告昆***防腐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李春华
审判员  史建琼
审判员  张自华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刘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