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麦克威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麦克威科技有限公司、四川麦克威通风设备有限公司等与山东麦克威通风设备有限公司侵害企业名称(商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1581民初2678号
原告:四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温江区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园科创西路**。
法定代表人:梁鹏,总经理。
原告:四川***通风设备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成都市金堂县淮口镇节能大道/div>
法定代表人:梁鹏,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二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梁中,四川宏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通风设备有限公司。住。住所地:聊城市东昌府区嘉明经济开发区嘉明路西首**/div>
法定代表人:杜娟,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远鹏,山东万航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四川***科技有限公司、四川***通风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通风设备有限公司侵害企业名称权纠纷一案,原告于2020年10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对其民事权利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四川***科技有限公司、四川***通风设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50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张保国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日
书记员  张 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