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麦克威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麦克威科技有限公司与河北省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川0115民初3468号

原告:四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温江区成都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开发园科创西路295号。

法定代表人:梁鹏,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中(公司员工),男,1989年5月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河北省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广安街71号。

法定代表人:郑青昌,职务不详。

四川***科技有限公司与河北省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1日立案。四川***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四川***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舒 玲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杨李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