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麦克威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麦克威科技有限公司与河北省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川0115民初3466号

原告:四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温江区成都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开发园科创西路598号。

法定代表人:梁鹏,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中,男,汉族,1989年5月8日出生,公司员工,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河北省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广安街71号。

法定代表人:郑青昌,董事长。

本院在审理原告四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北省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8月11日向原告四川***科技有限公司发出了受理案件及举证通知书,限其向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现已逾期,原告四川***科技有限公司仍未预交案件受理费。据此,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条、第二十二条第一、四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九日

书记员  何 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