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崇州市兴达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省崇州市兴达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某某民事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川0184执恢221号
四川省崇州市兴达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法院(2016)川0184民初1708号民事判决书,于2022年4月20日恢复立案受理四川省崇州市兴达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恢复执行标的27,088元,执行费0元。执行中,被执行人自行给付申请执行人27,088元,执行费在首执案件中收取并已上缴国库。该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