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崇州市兴达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某某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0184执1762号
***、***:
四川省崇州市兴达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四川省崇州市兴达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按照本院(2021)川0184民初134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履行42,926元,执行费544元已缴纳,故本案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