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再灵云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再灵云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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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浙0113民初5219号
原告:***,女,1995年3月18日出生,汉族,住杭州市滨江区。
被告:杭州再灵云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临平区南苑街道余之城2幢1007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0MA28L3EK3R。
法定代表人:胡灏。
原告***与被告杭州再灵云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原告***于2022年8月29日向本院递交撤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自愿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马超
二○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钱岑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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