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吉0502执761号
申请执行人:吉林省点创科技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吉林省点创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委托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4月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本院依法受理。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吉林省点创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回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吉0502执76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二日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