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豫0203民初466号
原告***。
委托代理人:***,河南***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开封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开封市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河南省中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诉开封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开封市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河南省中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2年5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回对被告开封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开封市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河南省中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747.32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武 亮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