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泰都会(北京)城市规划建筑园林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亚泰都会(北京)城市规划建筑园林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与华蓥市自然资源和林业局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5民初21202号之一
原告:亚泰都会(北京)城市规划建筑园林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
法定代表人:李章艮,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光明,亚泰都会(北京)城市规划建筑园林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职员。
被告:华蓥市自然资源和林业局,住所地四川省广安市华蓥市红星路**。
负责人:杨波,局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朝斌,四川明致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亚泰都会(北京)城市规划建筑园林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华蓥市自然资源和林业局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7日立案。原告亚泰都会(北京)城市规划建筑园林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亚泰都会(北京)城市规划建筑园林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闫伟伟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唐 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