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童集团(广东)实业有限公司

牧童集团(广东)实业有限公司、昆明象群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云0114财保353号
申请人牧童集团(广东)实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昆明象群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牧童集团(广东)实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9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昆明象群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名下财产进行保全,并提供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单、保函作为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牧童集团(广东)实业有限公司提出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将被申请人昆明象群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户名:昆明象群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昆明官渡区支行,账号:95×××58,账户金额780000元进行查封,查封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方铮铮
书记员  张雪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