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投停车场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鄂0107民初2918号
原告:***投停车场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江汉区江兴路6号(经济开发区0104地块)。
法定代表人:周全,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瑶,北京天达共和(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齐晨晨,北京天达共和(武汉)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一般代理)。
被告: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中山北二路901号。
法定代表人:张亮,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投停车场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1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进行审理。原告***投停车场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10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投停车场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投停车场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693元,减半收取计1347元,由原告***投停车场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孙际彩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彭 硕
书 记 员 李博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