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鸿翔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邯郸市永年区河北铺点解紧固件门市、四川鸿翔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川0191民初15051号
原告:邯郸市永年区河北铺点解紧固件门市,住所地: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河北铺村南。
经营者:赵建国,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亚召,男,1991年1月26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系员工,特别授权代理人。
被告: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芳草东街7号附12号。
法定代表人:黎辉,职务不详。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文莉,女,1997年6月7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威远县。系公司员工,一般授权代理人。
裁定理由:原告邯郸市永年区河北铺点解紧固件门市与被告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6日立案。原告邯郸市永年区河北铺点解紧固件门市于2021年8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邯郸市永年区河北铺点解紧固件门市撤诉申请理由正当,本院予以准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定结果:准许邯郸市永年区河北铺点解紧固件门市撤诉。
诉讼费负担:案件受理费631元,由邯郸市永年区河北铺点解紧固件门市负担。
审判员  方利敏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欧成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