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精极阀门集团有限公司

湖北精极阀门集团有限公司、广西金源镍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桂0602执268号 申请执行人:湖北精极阀门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湖**省荆州市沙市区锣场镇渔湖村**栋。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广西金源镍业有限,住所地防城港市港口区大**临港工业园**区榕木江大道**号1号。 法定代表人:***。 湖北精致阀门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广西金源镍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桂0602民初87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湖北精致阀门集团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1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同日依法立案。 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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