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域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中域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粤07执708号
广东中域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广东中域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补缴案件受理费一案,依据本院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粤07民终1363号民事判决,被执行人广东中域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应向本院补缴二审案件受理费2567.35元。因被执行人未按上述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本院于2021年7月7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广东中域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主动向本院补缴二审案件受理费2567.35元,本案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