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工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大地信安金属结构有限公司与中国铁工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13民初20426号 申请人:浙江大地信安金属结构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x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中国铁工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x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申请人: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x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申请人: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x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 法定代表人:陈**,董事长。 第三人:中铁铁工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xx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浙江大地信安金属结构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中国铁工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和第三人中铁铁工城市建设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浙江大地信安金属结构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请,要求依法查封、冻结被申请人中国铁工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3090013.41元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本院认为,申请人浙江大地信安金属结构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将被申请人中国铁工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3090013.41的财产予以查封、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十一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