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工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铁工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青岛职学职上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213民初6231号 申请人:中国铁工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临空经济核心区融**6号楼3-14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2196649U。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被申请人:青岛职学职上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住青岛市李沧区金水路1577-1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3MA3P7PPF3J。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被申请人:***,男,汉族,1967年10月22日生,住青岛市李沧区。 申请人中国铁工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青岛职学职上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中国铁工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10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被申请人存款90万元或冻结、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申请人提供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保险金额90万元)作为其他等值担保财产。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保全申请及担保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四)**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青岛职学职上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存款90万元或冻结、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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