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浙0303执610号
温州市隆景置业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温州市利邦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温州市隆景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2017)浙0303民初6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温州市利邦建设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8年1月24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主动履行完债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8)浙0303执610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