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筑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安徽筑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4)皖1182执恢54号 申请人:**,男,1966年7月2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明光市。 委托代理人:***,安徽深蓝(滁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安徽筑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南谯北路805-10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02688122865G(2-4)。 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系该公司员工。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安徽筑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4)皖1182执恢5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