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周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定远县佳琦运输有限公司、安徽周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民事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皖1125执保81号
申请保全人:定远县佳琦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定远县定城镇工业园区藕塘路南侧迪邦幸福里小区1幢商业S105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25MA2MU5QJ9J。
法定代表人:陈创。
被申请人:安徽周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定城镇定城东大街北侧(开发3#楼)70号2幢10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25MA2UR8D185。
法定代表人:胡忠尉。
申请保全人定远县佳琦运输有限公司诉安徽周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保全一案中经本院强制执行,已保全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定远县人民法院(2022)皖1125执保8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立即生效。
审判员  宋广胜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四日
书记员  贺静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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