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晋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太极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皖0802执保90号

申请人:安徽太极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安庆市开发区滨江新区高新技术中小企业孵化中心B1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800556321336Y。

法定代表人:王慧,总经理。

被申请人:***,男,1972年11月23日出生,汉族,住安庆市迎江区。

被申请人:王云芳,女,1972年2月3日出生,汉族,住安庆市迎江区。

被申请人:安徽宜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庆市棋盘山路42号宏杰景泰南苑11幢一层3室。统一信用代码:913408005704184172。

法定代表人:叶太平,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安徽森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庆市大观区纺织西路华茂1958小区C幢705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8000608391151。

法定代表人:何承如,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申请人:安徽晋宇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庆市棋盘山路42号宏杰景泰南苑11幢一层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8000723646631。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申请人安徽太极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王云芳、安徽宜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森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晋宇景观工程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申请人安徽太极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王云芳、安徽宜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森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晋宇景观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6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它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安徽太极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王云芳、安徽宜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森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晋宇景观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6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它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执行员  吴思尧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汪 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