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亿安永鑫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兰州爱健商贸有限公司、甘肃亿***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等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甘1002财保39号 申请人:兰州爱健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炜衡(兰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甘肃亿***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申请人:**,男,汉族,农民,住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 申请人兰州爱健商贸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9日向兰州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甘肃亿***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峰新区支行账户(户名:甘肃亿***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账号:××××××)的存款采取保全措施,保全标的261341元。申请人已购买保险予以担保。兰州仲裁委员会于2021年7月1日将保全申请书等提交我院。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兰州爱健商贸有限公司提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甘肃亿***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峰新区支行账户的存款(户名:甘肃亿***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账号:××××××),冻结金额261341元。冻结期限一年。 案件申请费1826元,暂由申请人兰州爱健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