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剑阁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川0823执保162号
***、四川易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四川易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依据(2022)川0823财保150号民事裁定书向本院申请解除保全,要求对被执行人四川易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和财产予以解除冻结、查封。
执行过程中,本院已依法解除对四川易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和财产的冻结、查封。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2022)川0823财保150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解除保全内容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