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讯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成都讯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四川金山臣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川0106民初12099号
原告:成都讯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伦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伦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四川金山臣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金牛区。
法定代表人:周**。
原告成都讯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金山臣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1月28日立案。原告成都讯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成都讯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成都讯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757元(减半收取878.5),由成都讯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