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宏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吉林天泽二氧化碳科技有限公司与吉林宏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梨树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0)吉0322执1970号
申请执行人吉林天泽二氧化碳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吉林宏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吉03民终105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20年12月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工程款1650000.00元,给付案件受理费9825.00元。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吉林宏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将上述款项全部给付申请人,至案件执行完毕。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吉03民终105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