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0682执1324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润林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开福区捞刀河街道中岭村丰组(谢术仁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9143010505169441XC。
法定代表人:高敏,董事长。
被执行人:临湘市人健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岳阳市临湘市云湖街道南太路1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91430682MA4Q6X2E8Y。
法定代表人:周纪明,执行董事。
申请执行人湖南润林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临湘市人健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湖南润林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临湘市人健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并已按协议内容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