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海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与***、黑龙江省海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黑0603民初843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黑龙江省海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缘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3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刘丽萍
法官助理卜祥宇 书记员高晨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