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英信科技有限公司

武汉英信科技有限公司与浙江远图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浙0106民初2657号
原告:武汉英信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洪山区珞喻路1号鹏程国际A2707号。
法定代表人:鲁福建。
被告:浙江远图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西园三路10号1幢4楼西边。
法定代表人:吴俊宏。
原告武汉英信科技有限公司与浙江远图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2日立案。原告武汉英信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武汉英信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