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天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天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某某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浙0106民初10954号
原告:杭州天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斗门路3号天堂软件园D幢19层。
法定代表人:何一兵,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XX,该公司员工。
被告:***,男,1976年8月7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择木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杭州天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16日立案。原告杭州天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裁定如下:
准许杭州天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免收案件受理费。
审判员*晶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