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天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天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某某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浙0106民初10954号 原告:杭州天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斗门路3号天堂软件园D幢19层。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被告:***,男,1976年8月7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择木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杭州天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16日立案。原告杭州天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裁定如下: 准许杭州天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免收案件受理费。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男